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– ntpc.gov.tw

交通違規申訴 提醒您,行政訴訟應於裁決書送達後法定30日不變期間内向法院提起,前述30日不變期間不因提起申訴而得以順延,另未提起申訴亦得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 本申訴案將以平信之紙本公文函復,請正確填寫通訊地址 (聯絡地址)等必要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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